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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会有哪些风险
来源:上海松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 2021-07-11 文字大小:      

身份证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身份证经常被原因盗用或假冒. 身份证经常被他人使用并在公司注册,那么身份证被冒用注册的公司会给当事人带来什么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社会活动的,而且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的国家标准制作

根据同时、公民享有姓名权,决定按照、的使用和规定改变自己的名字,禁止他人干涉、盗用、的假货. 可见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姓名和身份信息有以严格保护.

在居民身份证被滥用的情况下,身份证被他人滥用作为股东登记设立公司备受关注. 本文简要探讨身份信息非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该单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单人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如果身份证被他人滥用并在公司注册,当事人如果真的想自己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就会受到限制而无法设立,给被滥用的人带来很大的麻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未清偿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清偿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根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注册公司实行认购制的制度下,如果冒名顶替者只通过以认购设立公司,出资不足或公司财产管理混乱,冒名顶替者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尽管高人民法院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假冒他人名义出资,将其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对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或者无法清偿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但是,公司登记注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法定公示效力,身份被冒用的,未被有关部门纠正或者确认的,被冒用的人仍有承担债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出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或者未按期交付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占以虚假出资金额的5 % 010 -. 因此,冒名顶替者向、虚假出资或者未按期出资的,可以由工商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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