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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财务代理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哪些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林产品的采集.
6、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业项目.
7、远洋捕捞.企业从事夏磊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9、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项目.企业从事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有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谈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门,免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像中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3、国际金融组织像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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