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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财务报账的常见问题
来源:上海松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 2019-12-06 文字大小:      
    年底,一家私营公司的财务人员发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余额为40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而且记账时间长.由于注册资本尚未到位,财务人员于年末对转账进行了调整,以达到增资的目的.
 
    调整条目:
 
    借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万元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00万
 
    贷款: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500万元
 
    风险:
 
    被视为"利息,股息,股息"的项目,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盈余公积金的股利分配为股利和股利分配,个人取得的股利应为作为个人收入征税.
 
    2.公司根据国税函〔1998〕333号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以增加注册资本.实际上,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分配给有股息,股利和股东的股东.注册资本随后随着股利和股利而增加.因此,对于在公司中进行股份再投资的个人股东,注册资本增加部分应按照"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本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代扣代缴的决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股本转增和送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使用: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不属于股利.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增加原城市信用社个人股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198是指"资本公积金",是由股份制企业发行的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个人从股本增加中获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资本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到年底,公司会计师发现"应付款供应商"中已结余三年以上的余额为200万元.他们认为,已过账三年以上的应付款应转换为营业外收入.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后的输入,以消除大笔费用的问题.调整条目:
 
    目前,税法确认确实应付款的其他应付款的收入,因此没有必要将时间超过三年的时间进行量化,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三年以上的未付款项确实是不付款项,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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