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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和转移的区别
商标专有权的获得分为原始收购和后续收购.原始收购是指权利人通过商标注册直接获得商标权.后续收购是指根据商标所有人的变更从原始权利持有人处获得商标权.根据商标权人是否直接参与变更过程,商标权的转让是在商标权转让和商标权转让(包括合并,分立,重组,转让)之后发生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申请程序的转让应由受让人处理.商标局批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应当向受让人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由于转让以外的其他原因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办理转让给商标局的手续并办理相关认证文件或法律文件.无论注册商标是转让还是转让,商标权在同一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或者转让.
1.商标局批准公告后,登记转让生效;商标转让是商标转让客观事实发生之日的法律效力.
2.商标转让无效,具有过去的效果.受让方自公告批准之日起取得商标权,无权要求侵权;商标转让具有过去和过去的效力,受让人可以转让以前的侵权索赔权.
3.商标转让通常基于双方之间的积极结果;商标转让是基于除了当事人的意思之外的客观原因的否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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